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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注 | 佛山市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印发

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2-08-25     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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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绿色建材在我市建设项目中的广泛应用,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106号)、《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佛山市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简称《计算细则》)。
列入我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按《计算细则》进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原则上应用比例不低于30%。为准确核算项目应用比例,规范我市绿色建材应用项目的应用比例计算及核查,各区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结合相关文件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佛山市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


文末可下载全文,内容如下:

1  总 则

1.1 为科学规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方法,推广我市绿色建材应用工作,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基本要求、计算方法、流程与资料。
1.3 本细则中绿色建材指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内产品。

2  基本要求

2.1  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单体建筑由主楼、裙楼组成时,主楼、裙楼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4)地下建筑(含地下室)可单独进行计算。
2.2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应在项目竣工时,以项目结算报告中绿色建材和实际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进行计算。
2.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指标由:主体和基础材料、围护结构墙体和内隔墙、装修材料、其他材料4类组成,每类计算指标按类别分设二级子项。
2.4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指标总分100分,实际得分值按本细则第3章计算方法的相关要求,经计算后确定。

3 计算方法

3.1 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P=〔(Q1+Q2+Q3+Q4)/100〕× 100%
Qn=qna+ qnb+……+ qnz

式中:P——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Q1——主体结构材料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材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材料指标实际得分值;
Q4——其他指标材料实际得分值;
qn——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表中Qn对应的子项得分值。
3.2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各项计算指标的实际得分值计算应按表 3.2 相关要求进行。
表 3.2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要求
计算项
计算要求
单位
计算分值
主体和基础材料Q1
预拌混凝土q1a
80%≤比例≤100%
m3
10~20
预拌砂浆q1b
50%≤比例≤100%
t
5~10
围护结构墙体和内隔墙Q2
非承重围护墙q2a
80%≤比例≤100%
m2
5~10
内隔墙q2b
80%≤比例≤100%
m2
5~10
装修材料Q3
外墙装饰材料q3a
80%≤比例≤100%
m2
1~4
内墙装饰材料q3b
80%≤比例≤100%
m2
1~4
顶棚装饰材料q3c
80%≤比例≤100%
m2
1~4
地面装饰材料q3d
80%≤比例≤100%
m2
1~4
门窗、玻璃q3e
80%≤比例≤100%
m2
1~4
其他Q4
保温材料q4a
80%≤比例≤100%
m2
2~5
防水材料q4b
80%≤比例≤100%
m2
2~5
密封材料q4c
80%≤比例≤100%
kg
1~3
卫生洁具q4d
80%≤比例≤100%
1~3
管材管件q4e
80%≤比例≤100%
m
1~3
电线电缆q4f
80%≤比例≤100%
m
1~3
设备设施q4g
-
-
0~5
其他材料q4h
0≤比例≤100%
-
0~3
注:表中的计算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3.3 主体和基础材料Q1

3.3.1 主体和基础材料总分值Q1为其各个子项的分值之和,本项总分最高为30分。

3.3.2 预拌混凝土应包含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分值q1a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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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预拌砂浆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陶瓷砖胶粘剂等,砂浆预拌砂浆应包含预制构件的砂浆用量,分值q1b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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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围护结构墙体和内隔墙Q2

3.4.1 围护结构墙体和内隔墙总分值Q2为其各个子项的分值之和,本项总分最高为20分。

3.4.2 非承重围护墙的分值q2a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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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内隔墙的分值q2b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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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装修材料Q3

3.5.1 装修材料总分值Q3为其各个子项的分值之和,本项总分最高为20分。

3.5.2 外墙装饰面层的分值q3a以下公式计算,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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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内墙装饰面层的分值q3b以下公式计算,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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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室内顶棚装饰面层的分值q3c以下公式计算,计算时可不扣除预留洞口及灯具、设备等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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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室内地面装饰面层的分值q3d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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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门窗、玻璃的分值q3e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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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其他Q4

3.5.1 其他材料总分值Q4为其各个子项的分值之和,本项总分最高为30分。

3.6.1 保温材料的分值q4a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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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防水材料的分值q4b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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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密封材料的分值q4c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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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卫生洁具的分值q4d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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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管材管件的分值q4e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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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电线电缆的分值q4f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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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设备设施q4g包括遮阳产品、雨水回收系统、水处理设备、暖通空调系统、光伏组件等产品,每使用一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得1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3.6.8 其他符合绿色建材产品计算分值以q4h表示,并参照上述公式计算,满足相关条件时可得3分。

4 流程与资料

4.1 绿色建材应用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提交对应的技术支撑材料和绿色建材进场证明材料,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4.2 设计单位应提供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明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使用的绿色建材种类、用量及其他相关信息。

4.3 建设单位提应供工程材料预算明细清单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工程材料决算明细清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报告书。

4.4 施工单位应提供绿色建材进场溯源明细报告和竣工绿色建材使用明细。

4.5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主要建筑材料应用明细表;

(3)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汇总表;

(4)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结论表;

(5)现场抽查核验佐证材料。

附件: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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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抽查核验佐证材料

核算单位需附上对现场抽查核验佐证材料,包括现场照片、现场核查记录文档等。


020-2209 3641 1602970120@qq.com 留言咨询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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