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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在立项申请、规划审批、技术认定、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监督检测、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阶段的流程。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将《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和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 |
| 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用地。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 |
| 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 | |
| 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 | |
| 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在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平面单元可灵活组合的标准化图集,促进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类型和规格。督促部品部件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
| 科学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指引,完善立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材料生产、物流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监理、检验和验收等监管体系,发布预制构配件及部品部件市场信息价格。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修订完善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细则。推广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使用,因地制宜选用抗震性能强的装配式建筑类型。建立部品部件产品质量追溯机制,督促建筑工程完善建筑材料、建筑部品部件来源登记建档,发现部品部件质量问题的,追查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探索基于“互联网+现代建筑”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逐步实现建筑远程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推动机器人和智能控制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在“危、繁、脏、重”施工环节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施工水平。 | |
| 积极推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 | |
| 推广管线分离和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动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房项目中应用,提高建筑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 |
| 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类专家库,为加快推进本地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 |
| 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申报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华夏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专利奖、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奖项。 | |
| 全面推广绿色建造,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 | |
| 鼓励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 |
| 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广泛采用高效率、低损耗、可回收的模板体系和降尘、降噪的施工方法,严控建筑垃圾产生。 | |
| 支持企业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共建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项技能型产业工人转型,培育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不同层次的管理及技术人才。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在职业教育中开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和专业,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管理和技术人才,强化产业后备人才培养。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制定完善本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 | |
| 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强交通运输支持,在物流运输和交通保障方面对运输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予以支持。 | |
| 加大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 | |
| 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纳入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库,享受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支持。 | |
| 探索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新型工业化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 |
| 建立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督查通报机制。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情况、信息统计和报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发展情况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