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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提出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0-06-03     4063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之年,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和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两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在全面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同时,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定位,聚焦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两方面,系统谋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重点工作,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拓“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1.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环卫垃圾处理、市政运行保障和建筑施工管控等工作。根据春节假期延长和企业延迟复工要求,部署做好市政公用设施保供运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工作。下沉基层一线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全力协调疫情防控物资,切实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编制《建筑运行管理防疫指南》系列、《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等,强化工作指导。

2. 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积极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和建设力度。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防范和化解复工后可能存在的履约矛盾。聚焦疫情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研究提出减轻行业企业负担、缓缴企业住房公积金、稳定房地产市场等政策举措。

3. 针对性解决问题短板。深刻反思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修订完善原有建筑和城市相关标准规范,针对性推动改善和提升。围绕“平战结合”,开展应急状况下城市建筑与公共空间应急转换课题研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下体育馆应急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设计指南》,指导各地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应急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作为全省各地灾害应对储备选项,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件。



二、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保障


4.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提请省政府出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各地编制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年度整治任务、改造内容,确保超额完成省定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将老旧小区改造和省(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建成一批省(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试点工作。

5.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实行省定目标责任制管理,2020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8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新开工公租房1500套,发放租赁补贴1.7万户。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指导南京、苏州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制度试点,稳步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6. 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城市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有效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支持南京等国家和省试点城市扎实做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切实发挥住房租赁政府服务平台作用,扩大市场覆盖面,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三、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 完善房地产调控体制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推动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和住房品质。

8.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市场监测指导,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化解的部署要求,继续防范和推动处置“问题楼盘”。

9.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进老旧小区、保障房以及拆迁(征收)安置房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补齐物业短板,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和示范项目评价,强化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着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智慧化,延伸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试点示范,推动多方联动服务机制建设,实现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10. 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和数据安全,保持行业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数据共享和档案电子化,加强“智慧公积金”建设,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转型。巩固和提升文明行业创建质量和水平。



四、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11. 推进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下,扎实推进美丽宜居城市试点省建设。提请省政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议,明确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名单,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推动各地建成一批可推广的美丽宜居住区、美丽宜居街区、美丽宜居小城镇,形成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示范经验。编制《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指引》、《美丽宜居城市实践案例集》、《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技术指导。

12.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分批次认定公布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名录。加强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加快2035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工作,推动《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修订工作。编制《江苏省历史建筑确定与保护利用技术导则》,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利用试点,力争历史建筑确定全覆盖。

13. 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修订完善江苏人居环境奖、优秀管理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相关标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城市体检试点等相关工作。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系统推动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贯通城市绿道、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到2020年底,每个设区市建成绿道达到100公里。新改建80个便民型公园绿地,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达到95%以上。扎实做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支持徐州市做好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

14. 落实新时代建筑方针。以新时代建筑方针为引领,用优秀建筑作品引导建设方向,繁荣建筑创作,加强建筑文化推广,举办“江苏·建筑文化讲堂”系列讲座。以设计为源头,引领建筑与环境品质提升,继续办好“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开展“杰出建筑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培养,完善设计行业人才梯队。修订《住宅设计标准》。发布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在线监测和公告试点,推动公共机构能耗限额管理。



五、着力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


15. 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动苏中苏北地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60个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消除全省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后评估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发挥“河长制”作用,逐步实现水体“长制久清”。放大黑臭水体整治的人居环境改善效应,因地制宜推动城市滨水空间品质提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指导督促淮安、宿迁、盐城三市做好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

16. 加快城市水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完成“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年度工作任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吨/日以上。围绕长江大保护“4+1”专项整治要求,推进沿江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围绕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要求,完成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围绕洪泽湖水质提升要求,推动沿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针对苏中苏北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短板,大力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四统一”运行模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易淹易涝片区整治,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新建改建项目全流程管控机制。完成第一批省级海绵试点城市验收,加快推进第二批试点城市建设。整合海绵城市建设各类技术指南、导则等,编制《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系列技术指引(2020版)》。继续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17. 推进城市市政管网和停车场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500公里,改造修复城镇污水管网500公里;新建供水管网1500公里,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1000公里;完成210公里老旧燃气管线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动管线入廊工作。深入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推进城市停车智慧化,缓解商业中心、学校医院、老旧小区等重点地段停车矛盾,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



六、着力提高村镇建设水


18.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收官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既有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动态掌握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情况,将新增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19. 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开展2019年度改善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绩效评价、资金结算等工作。围绕省定改善10万户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目标任务,及时细化分解年度目标,确定项目实施清单。持续强化蹲点指导、第三方技术巡查、对口跟踪指导的“三位一体”指导机制和暗访督查机制,压紧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现场推进会、工作简报、通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首批29个省级示范创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的同时,组织第二批省级示范项目创建,加强规划设计方案前期把关和全过程指导。完善提升农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强化农房改善全过程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持续动态更新并优化拓展农房建设服务网,提供线上专家免费咨询和线下中青年设计师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全省农房改善项目整体品质提升,建成一批“建设品质高、公共服务好、产业发展优、环境条件佳、文化特色足”的新型社区。

20. 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深化特色田园乡村省级试点村庄建设,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达到验收条件的省级试点村庄分期分批组织验收命名。稳步有序组织开展面上创建工作,制定特色田园乡村面上创建有关工作意见,深化工作内涵,优化评价标准,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建成一批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

21.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底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其他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

22. 推动小城镇多元特色发展。按照“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潜力的省级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推进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综合整治,优先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七、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23. 加强城市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双微”快速处置机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省级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各地数字化城管智慧化升级。

24.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20-2025)》。加强部门协作和对地方工作指导,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加强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意见,会同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研究制定推进“两网融合”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工作。做好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处置。培育形成一批省级垃圾分类全链条处置示范片区,完成1500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验收工作。

25.提升垃圾治理水平。加快补齐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应急)填埋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700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800吨/日。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和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全面推动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开展全省垃圾处理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水平。开展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安全排查,严肃查处违规超标排放行为,实现飞灰规范处置。全面排查填埋场渗滤液积存情况,推动渗滤液处理能力建设,逐步消除积存。

26. 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印发《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星级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市“厕所革命”,加大“厕所开放联盟”构建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部分垃圾填埋场违规处置渗滤液等国家长江经济带、省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渣土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整治成果,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会同省铁路办开展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建立“双段长”长效管理机制。



八、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治理


27.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点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控高处坠落、“三违”行为发生,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研究出台《施工现场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手册》,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对不同等级风险隐患实施严格的阶梯处置和联合惩戒。制定《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建成一批示范性强的绿色智慧工地项目和片区。

28. 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场站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气钢瓶充装以及灶具、连接管、调压阀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联合商务部门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施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和服务配送制。继续开展第三方安全生产隐患调查工作。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压降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做好供暖季城镇燃气保供工作。

29. 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线安全风险隐患,基本完成管线违章占压清理和老旧管线改造,完善治理体系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新增占压管线零增长,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特别是城市燃气管线的第三方破坏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安全保障水平。

30.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构建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

31.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继续完善“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南京等地应急水源建设,基本完成既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加强太湖流域供水安全保障,努力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加快城市危桥治理、桥梁隐患排查整治、桥梁护栏升级和独柱墩桥梁安全改造,加强城市桥梁日常维护管养,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防治课题研究。强化对城市垃圾处理、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户外广告设施等现场安全监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应急备用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开展已鉴定危房整治,消除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启动规划到期和抗震设防烈度发生重大变动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九、着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


32. 优化建筑行业结构。强化建筑业发展动态分析,引导培育“航母型”领军企业,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建筑企业向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高附加值领域拓展。按照长三角一体化部署要求,推动构建统一开放、标准互认、互利共赢的建筑市场。推动省内优势企业与央企在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开展深层次合作。继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建设领域推介活动。

33. 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促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成品住房融合发展。发布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等级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规范装配式建筑发展。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技术手册》。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第二批)复审认定工作。

34. 提升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职尽责的联动监管,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推动建立完善工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监管,开展多层次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修订《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持续推广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和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

35.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强化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清出机制。组建全省建筑市场检查专家库,开展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手段的建筑市场检查,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查处力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落实。持续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着力实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促进建筑产业工人数量和质量有序增长。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十、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


36.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改革成功经验,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一张表单”和相关配套制度,发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数字化联合审图、限时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区域评估、“一窗受理”、“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措施的综合效应,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程在线、智能组卷、自动推送、协同审批功能,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的改革目标。

37. 推进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变革。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规范工程总承包行为,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招投标、工程计价等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加大力度推进设计师负责制。认真总结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试点经验,进一步择优选择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强化引领作用,并促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实行集中建设,实现“运行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目标,监督保障省级项目顺利实施。

38. 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制定《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意见》,强化招标人自主权,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放宽资格预审的使用范围,优化调整施工评标方法,扩大“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低价中标实行高额履约担保。调整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方法,逐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39. 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率先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推行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站上公布9类资质许可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对9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适时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十一、着力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和科技创新会


40. 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在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基础上,立足省情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通过重大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汇众智、聚众力,起草形成“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规划草案,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认真做好与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

41. 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建立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智库体系,着力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政策研究,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智库。成立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建立完善高质量建设与建设科技的决策咨询机制。

42. 加强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性强、对行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科技项目研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用高标准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建立科技创新诚信管理机制,建设一批省级建设科技创新基地,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创新能力。开展《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立项调研。



十二、着力加强行业党的建设


43. 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巩固扩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各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及时将有效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推动新思想学深、悟透和做实。加强党性锻炼和政治历练,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风险排查和防控,增强应对和斗争能力。围绕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坚持不懈推进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推进党务和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44. 深化作风建设成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提倡蹲点调研、“解剖麻雀”,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方式,加大为基层减负力度。抓细抓实既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让守规矩、遵规章成为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加强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和长效化机制。

4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用好党章、准则、条例、规则等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落实落细。紧盯行业管理和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行使权力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把依法依规依纪办事作为防范廉政风险的根本措施。持续开展纪律教育和巡察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安全警示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将纪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

46. 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深化落实“三项机制”和“五突出五强化”选人用人机制,把从严管理和“好干部”标准贯穿干部选任工作始终,扎实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持续推进产业和人才融合发展。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劳模、能工巧匠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新的一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注重改革创新,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奋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编辑:曹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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