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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 | 广东阳江市、惠州市、东莞市通知绿色建筑发展相关事宜

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1-01-20     2856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全文发布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积极组织推动民用建筑项目按照新国标进行设计和建设,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全市范围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等级(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加强绿色建筑建设过程各环节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条例、设计规范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一是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和施工过程监管。2021年1月1日起,绿色建筑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强施工过程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管理。二是强化报建报监审查管理。各级职能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未纳入“绿色”范畴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时,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查验,并应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四是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绿色建筑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引导项目申报运行标识。

四、加强统筹协调和各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在项目立项、投资概算审核过程中,将绿色建筑费用计入项目投资;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对绿色建筑的等级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

五、对不按照规划建设条件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建设的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建筑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工程造价、规划建设审批、施工监管、竣工备案、运营改造和违法处罚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细化了指导,明确了要求。请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新建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明确执行标准和重点工作程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要求,根据《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全市绿色建筑等级根据区域及项目类型进行划分。

1.根据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分区确定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其中,扩展区全面执行基础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详见《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第十二条及附图4)

2.对全市绿色建筑重点区域提出高标准建设要求,其中,高性能绿色建筑示范区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引导区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应达到30%以上。(详见《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第十二条及附图5)

3.根据投资类型和项目类别提出高标准建设要求,其中,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详见《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第十条)

二、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工作的实施。

1.设计单位依法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注明的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专篇。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依法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

3.施工单位依法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在施工现场依法公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

4.监理单位依法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5.工程检测机构依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依法载明所销售房屋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7.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新建绿色建筑项目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8.物业服务单位在绿色建筑内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应依法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绿色建筑运行要求开展服务。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应落实条例要求,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四、相关规划或规定对绿色建筑执行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惠市住建〔2019〕53号)即日起废止。

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科技教育科反映。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pdf
附件2: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pdf 
专项规划全文下载提取码: s3ne
https://pan.baidu.com/s/1pMIU-U4UBNp7IHgYNtaaXg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发布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 15-201-202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20〕8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新送审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 15-201-20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审查。

二、绿色建筑执行等级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或以上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即为一星级或以上。

三、实施范围补充说明

工业、科研用地范围内的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及以办公、研发、展示等功能为主的研发楼等,应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工业用地中的生产制造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要求。

民用建筑项目中独立设置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如门卫室、设备房、垃圾站等,可不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四、其它事项

(一)相关规划或者规定对绿色建筑执行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现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执行。

(三)《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东建节能〔2018〕27号)于2021年1月1日废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格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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