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1-06-07 5216
本文将为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解答,供参考。敬请收藏!
1.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前世今生
2.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与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差别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一)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关于“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将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共计12种产品作为首批实施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 (二)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机构 2020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6号),明确规定,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三)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2019年5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 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 (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 (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 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全称为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属于绿色产品认证中认证活动二的范畴,是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材有关应用要求主要的采信范围。
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材产品应用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六)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指导各地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在十三五规划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到2020年城镇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部分省市(如重庆市)要求城镇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在十四五期间,这一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
4.当前可以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类型
当前,共51类建材产品可开展绿色建材认证。 围护结构与混凝土类: 包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预制构件、混凝土外加剂 减水剂、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现代木结构用材8类。 门窗幕墙及装饰装修类: 包含建筑门窗及配件、建筑幕墙、建筑节能玻璃、建筑遮阳产品、门窗幕墙用型材、钢质户门、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筑陶瓷、卫生洁具、无机装饰板材、石膏装饰材料、石材、镁质装饰材料 、吊顶系统、集成墙面、纸面石膏板等16类。 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类: 包含建筑密封胶、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墙面涂料、反射隔热涂料、空气净化材料、 树脂地坪材料等7类。 给排水及水处理设备类: 包含水嘴、建筑用阀门、塑料管材管件、游泳池循环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软化设备、油脂分离器 、中水处理设备、雨水处理设备等9类。 暖通空调及太阳能利用与照明类: 包含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系统 、新风净化系统、建筑用蓄能装置、光伏组件、LED 照明产品、采光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8类。 其他设备类: 包含设备隔振降噪装置、控制与计量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等3类。
5.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划分及认证依据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将认证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6.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基本流程和时间要求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基本流程包括: (1)认证申请; (2)初始工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3)产品抽样检验;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获证后监督。 认证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90天。 认证单元划分: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类型进行划分;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每个认证单元的详细认证范围在认证证书或附件中界定。
7.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需要提供的申请文件
(1)申请书(应注明所申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3)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 (4)产品工艺流程图; (5)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6)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7)生产厂按本通则及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的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目录; (8)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9)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8.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料技术评审要求
评审人日数 一个认证单元的资料技术评审人日数为2人日,每增加1个认证单元,相应增加0.5个人日。 评审内容 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技术评审: (1)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复核 包括认证委托方、制造商和生产厂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等。 (2)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审查 文件内容应能完整覆盖绿色建材评价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的要求,避免缺项情况发生。 文件内容应适宜支撑对申请企 业及产品符合本通则、实施细则,及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要求的审查。 文件内容所代表的相关合格评定结果的状态应为有效,如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工厂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判断。 评审结论 资料技术评审结论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符合要求,可进行现场检查; 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可在现场检查时提交整改证据; 不符合要求,无法进行现场检查。
9.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要求
基本内容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 ②产品一致性检查; ③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对于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但处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部门,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案,包括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或其他合格评定结果。 现场检查时,工厂应正常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 工厂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场所,并按附件1《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进行。对于具体产品类别,其确认检验要求(含检验项目、频次等)或涉及其他工厂保证能力要求的,应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 产品一致性检查 (1)认证机构在经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一致性检查: (2)认证产品与申请文件或证书的一致性; (3)认证产品本体或包装上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及相关标识与申请书或证书的一致性; (4)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备案产品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 如涉及其他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的,应在具体产品类别的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全部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准验证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对于一般要求及评价指标要求方面相应等级的符合性情况(抽样检验指标除外)。认证机构应在生产现场对其实际内控运行情况,包括涉及的文件、记录、实物、人员、设备、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进行核查,确认与提交申请文件的一致性。如对于污染物排放,应重点核查生产现场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处置设备及相关文件记录等,以验证所提交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检查人日 原则上,当生产企业已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时,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要求按实施规则要求。每增加1个认证单元,在表1的基础上相应增加1个人日。不同的生产场所应分别计算人日数。 100人及以下,≥5人日;101~499人,≥6人日;500人及以上,≥7人日。 检查结论 现场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现场检查通过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均通过,且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2)验证纠正措施合格后通过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书面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 (3)现场检查不通过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未通过、或产品一致性检查和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现场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
10.绿色建材产品抽样检验要求
基本原则 (1)产品抽样检验可在现场检查前完成,也可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 (2)产品抽样检验应由认证机构确定、且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3)认证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具体产品的抽样检验要求,包括抽样方法(含抽样原则、抽样数量、抽样基数等)、抽样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及判定等。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 如果认证委托人能就认证单元的产品提供同时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 (1)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 (2)报告中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方法等符合本通则、实施细则及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3)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现场检查日前12个月内。
11.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要求
基本原则 原则上企业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一个认证周期内覆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所有条款。 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 应至少覆盖每一单元的认证产品。 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 认证机构原则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进行,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 产品监督检验 按获证单元进行认证产品的监督检验,原则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一个认证周期内覆盖所有认证单元。 监督检查人日 原则上,监督检查人日数应不少于初次人日数的50%。 监督检查结论 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监督检查通过 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检验均通过,且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2)验证纠正措施合格后通过 产品监督检验通过,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监督检查通过。 (3)监督检查不通过 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未通过、或产品监督检验未通过、或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
12.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及证书内容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监督来保持。 证书覆盖内容 (1)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地址; (2)认证单元名称,及产品名称、系列、规格型号等; (3)认证依据; (4)认证模式; (5)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6)认证机构名称; (7)证书编号; (8)其他依法需要标注的内容。
13.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如何收费
收费内容包含:初始认证费+年度监督费。
14.绿色建材产品证书如何使用
申报企业获得由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建材认证证书后: (1)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进入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数据库; (2)向下游采购企业或开发、建设、施工等绿色建材需求单位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证书,用于满足招采条件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 (3)向社会宣传,提高企业影响力。
来源:认证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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