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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丨苏州市住建局:2023年底,应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3-03-3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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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程智库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


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


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



目前,碧桂园、中建的建筑机器人大量应用在全国各工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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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混凝土整平、抹平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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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地面抹平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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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外墙喷涂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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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科技智能钢筋绑扎机器人



延伸阅读
2023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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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1. 普及测量机器人和智能测量工具。


应用土方测量无人机,一键采集地形信息,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进行土石方量快速计算;应用三维测绘机器人,由机器人自动规划路径到达待测区域,通过点云扫描仪快速精确自动扫描测量墙面、柱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应用智能实测实量工具,自动统计形成智能报表并上传至云端,实现实测实量,提高实测效率和准确度,并实现数据智能分析。


2. 推广应用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


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应用智能钢筋绑扎机器人,实现钢筋自动夹取与结构搭建、钢筋视觉识别追踪与定位、钢筋节点自动化绑扎等功能;应用模具安拆机器人,根据自动解析的构件信息,实现边模识别、输送、喷油、分类入库以及划线和布模等全过程自动化生产。


3. 研发施工机器人和智能工程机械设备。


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布料、铺贴、隔墙板安装、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替代传统粗放式施工作业;推广应用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式智能施工平台(造楼机)、造桥机、智能运输设备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4. 采用工程监测机器人和清扫机器人。


在运维阶段,大力研发应用自主巡检机器人和结构、性能实施智能监测机器人;对于难以清扫、危险系数较大的幕墙,可使用无人机装备和建筑清扫机器人相配合的方式,高效、彻底地进行建筑玻璃幕墙的清洁。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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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府〔2022〕89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智能建造的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相关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全市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


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成立大数据、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属地智能建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署的目标任务,保障智能建造推进政策的具体执行。


二、强化智能建造基础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专家遴选工作,针对BIM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管理、建筑机器人、轻型造楼机、装配式建筑、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技术方向分类别遴选、组建“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库”。探索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结合专家库共同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咨询,落实评估智能建造发展水平、研究智能建造评价标准等工作。


三、推动试点项目等申报和管理


组织开展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基地等申报、遴选工作,倡导各地设立试点先导区。研究制定试点支持政策,按季度跟踪试点进展,落实试点监督考核,总结试点经验和可推广、可复制的优秀做法。


四、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根据试点推动情况,逐步增加、调整、完善。


五、率先推广建筑机器人应用


制定建筑机器人推广政策。要求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六、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课题研究


针对苏州市发展、应用、推广智能建造可能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本年度主要课题方向包括:(1)苏州市轻型造楼机应用研究;(2)苏州市智能建造建设基础和发展路径研究;(3)苏州市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4)基于智能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标准化研究;(5)基于预制构件射频识别技术(FRID)的装配式建筑质量可追溯管理研究。


七、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


在《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增加“智能建造”门类,鼓励、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建造领域的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自主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推动立项攻关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八、强化建造装备研发


根据苏州工程项目实践和施工应用场景特点,引导全市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合作,针对“危、繁、脏、重”施工场景加强对建筑机器人等建造装备的研发、创新和更新迭代,开展首台(套)装备认定,推广适合苏州市建筑业的高效、安全、可靠的建造装备。


九、开展智能建造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智能建造推进会、示范观摩会等活动,选择工程形象进度适中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场,采取现场观摩+网络直播形式,展示智能建造技术典型应用成果。通过各地主管部门、试点企业介绍智能建造发展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智能建造推进成果,扩大智能建造影响,促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


十、深化智能建造调查研究


组织外出调研学习,根据苏州市智能建造发展现状,学习其他试点城市优秀做法,补强薄弱环节。领导小组自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学习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经验交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等材料,指导、优化智能建造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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