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3-05-18 1438
附件1
《建材行业供应商综合指数评价标准》
规划方案
一、编制背景
建筑业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建造过程需要众多材料供应商的产品支持,各类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和交付能力,以及供应商本身的生产能力、规模、信用和服务能力等,都是制约建筑企业产品质量、成本、进度、效率和效益的关键因素,选择可靠的供应商是建筑企业的关键问题。
然而,面对数量众多、种类繁杂、货源分散、品质良莠不齐的建材供应生态,采购方深受低价中标、寻源难、评价难、交易成本高、人为干扰因素多等问题的困扰,而另一方面,材料供应商也难以对自身有着清晰的了解和定位,深受劣币驱逐良币之苦。
但是,目前国内外均无针对建材行业供应商综合指数和能力的评价标准,这类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材料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和建材行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在行业生态圈变化不断加快、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底下,亟需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供应商评价方法和机制。《建材行业供应商综合指数评价标准》的制订,将规范和引导建材行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成为建筑企业选择供应商的主要手段,也可为供应商厘清综合实力和为行业管理提供决策基础,引导建立健康发展的行业生态。
二、组织架构
发起单位: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珠海采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各专业协会、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院、金融机构、第三方审厂机构、检测中心以及材料商龙头企业等单位
执行单位: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装配式建筑分会
珠海采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专家委员会
三、项目目的
通过标准的制订,优化升级建设工程供应链,提高行业采购效率,推动行业绿色升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帮助采购商解决低价中标、寻源难、评价难、交易成本高等痛点问题。
2) 协助供应商清晰定位,更好得到采购方与行业的认可。
3) 协助产业链快速摸清建筑产业的供给能力。
四、编制思路
1. 以采筑供应商综合指数评价体系为蓝本,集思广益,采用标准撰写语言,创建基于行业认可和参与应用的综合评价体系,填补行业空白,树立标杆和引领行业发展。
2. 联合相关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院、金融机构、第三方审厂机构、检测中心以及材料商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主编,扩大行业影响。
3. 面向材料商广泛征集参编单位,参与单位届时通过专门会议发放牌匾和证书。
五、编制组成员
顾问:国家级大咖级专家
组 长:协会主要领导及采筑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协会秘书处与采筑指定工作人员
组 员:各主编、联合主编、参编单位指派的专家。
六、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水泥、玻璃、钢材、防水、保温、门窗、地板、陶瓷、卫浴、石材、涂料、灯具、家具、橱柜、壁纸、吊顶、电线电缆、管件管材、电梯、空调、新风、智能家居等各类建材(含土建材料、水电类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家用电器等)供应商的综合指数评价活动。
七、框架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建材行业供应商综合指数评价的内容与维度、评价等级与表示方法、评价流程等。
本标准涉及的八大主要评价维度,包含:
1、工厂指数:主要针对供应商工厂的基本信息、资质合规性、质量体系建设、生产过程管理、实验室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服务等指标及要点进行审核及提出要求。
2、质量指数: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大数据,解构各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品质管控、生产过程品质管控、制成品品质管控等方面的表现。
3、交易指数:包含供应商的销售规模、工程客户服务能力等。
4、产品力指数:针对供应商研发团队人员、研发投入、每年新品发布、产品相关专利数量、国标/行标参编情况,分析供应商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
5、服务能力指数:企业分支机构、经销商、合作安装公司数量、营销与服务网络等。
6、社会责任指数:纳税总额、员工聘用数量、员工健康保障、慈善事业等数据,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7、财务指数: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供应商的客户集中度、现金流结构、上下游议价能力、周转能力等。
8、合作风险评估:合作单位风险、坏账风险、经营风险(失信、欠税、被执行等)、环保风险、供应风险等。
八、收费标准
参编单位:20000元/每品类(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院、金融机构不收费)每个品类最多两家单位参与。
九、进度安排(暂定)
1) 2023年2月立项,撰写标准草案
2) 2023年5-6月征集参编单位,并开展草案修改工作
3) 2023年6月召开编制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并修改,完成征集意见稿;
4) 2023年7月底前,修改、论证,举办专家审查会;
5) 2023年8/9月,完成编制工作、正式发布。
6)将在团标编制工作同期开展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立项申报。
十、参编单位工作内容
1) 预计6月底分别进行初稿讨论、征求意见稿讨论、征求意见反馈讨论三次会议。
2) 参会人员:
a) 采购商、施工单位、设计院:建议采购负责人全程参会。
b) 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负责人
c) 供应商:建议销售负责人全程参加,体系、内控负责人视议程、标准问题情况参会;
3) 除参编费外,需自行承担参与会议讨论的差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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