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详细内容

地方动态丨福建、河北九部门印发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1-10-25     272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建筑〔2021〕20号

图片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干 20 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到 2035年,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带头实施装配式建筑,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合理测算投资估算。鼓励在商品住宅、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支持建筑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术。各地应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2.开展预制柱、双面叠合剪力墙等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条件成熟地区应当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并采取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其他设区市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试点。试点项目可以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实施评价认定。
3.在工程项目中加大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以及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隔震减震、预应力技术、成品钢筋配送、施工现场“机器代人”等创新集成应用。积极推广使用预制墙板、预制楼梯和预制叠合楼板。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工程项目优先使用预制构件。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的推行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整体卫浴、整体厨房、整体门窗等产品。建设单位可以单独发包装配式装修工程,原则上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二)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4.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方案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等各阶段工作。结合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产业链试点,支持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提升建筑品质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5.实施标准化设计。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开展设计,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应用数字化设计,加强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强化装配式建筑标准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要求,在建筑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加强技术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三)规范生产管理
6.各地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产能和运输服务半径,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布局,避免产能过剩。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发布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构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评价体系,提升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依托行业协会对生产企业实施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鼓励市场主体择优选择生产企业的产品。
7.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条件、试验检验能力,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和技术标准管理体系。鼓励生产企业申请设计及施工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制作,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管理和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管控,留存原材料进厂型式检测报告、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确保部品部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规定。生产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预制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
8.生产企业应编制部品部件存放和运输方案,对存放场地、码放支垫、成品保护和运输做出明确要求,确保部品部件完好无损。应委托有资质的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运输,并对超高、超宽等大型构件运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9.引导建立智能建造基地,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配和建筑机器人,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
(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10.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施工工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当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对受力结构构件现场吊装、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环节应进行旁站监理。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应强化 BIM 数据在设计、生产、施工中的有效传递,提高装配式建筑智能化管控水平,通过实施数字化保证工程档案实时性、真实性和工程质量可追溯性。
11.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制度,对部品部件外观质量、出厂标识、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吊装吊点、预埋件等进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抽检。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相关质量追溯信息不全的部品部件不得使用。施工企业应强化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管控,并留存质量保证资料和影像资料,加强对垂直运输机具、起重吊装作业、大型部品部件临时支撑、高处作业、外挂防护架等施工安全关键环节的管控。
12.建立部品部件试安装和首层、标准层装配式结构联合验收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验收,包括外观质量、位置尺寸偏差、连接质量、接缝防水施工质量、预留预埋件等。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主体结构装配率进行确认。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降低装配率或装配式建筑面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建立通报和联动机制,实施闭环管理。对于未通过施工阶段评价的装配式项目,依法依规取消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应责任。
13. 施工企业应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质量管控。在建造全过程加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BIM 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的力度。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门禁、人脸、视频监控、扬尘噪音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智能化管理。推进项目施工过程资料、验收资料、建设工程档案等数字化管理。运用人工智能新技术,突出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安全隐患预警监测管理。
(五)加强专业队伍培养
14.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育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鼓励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实训基地。支持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多层次培养专业人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紧跟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发展方向,壮大人才队伍。优化职称评审,增加装配式建筑专业。
15.施工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施工企业可以依托装配式建筑工人培训基地,培训构件制作工、构件装配工、预埋工、灌浆工、打胶工、内装部品组装工等关键工种。
(六)健全招投标和造价制度
16.对实施装配式建筑或智能建造的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鼓励招标人将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评价结果、拟实现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智能建造要求(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以及智能施工技术应用)、隔震减震技术集成应用、绿色建造以及派出的自有安装队伍作为评审要素。对于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项目,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措施作为评审要素。
17.实施招投标正向引导,支持工程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装配式建造方式。对于项目前期阶段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招标人发包时允许投标人提供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的,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不受工程建设规模的限制。此类招标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和非装配式建筑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并采取标后模拟清单合同方式。其中,装配式建筑评标基准价的 K 取值区间控制在 5%以内,投标报价得分Q值不低于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明确中标人未按承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违约索赔条款。
18.推进我省地域特色的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科学的市场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善现有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做好相关工程造价指标和计价材料、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为工程计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要求,每年一季度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在闽政办〔2017〕59号文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支持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在项目的立项、审批、发包各环节明确鼓励性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
(三)建立评估机制。适时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并通报评估结果。对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健全完善建设领域信用评价体系,适时将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实施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四)组织宣传推广。积极通过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展览会、专题报道、住户回访等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总结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筑发展经验,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建节科﹝202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设计标准化和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134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35年,系统化集成设计和精益化生产施工广泛应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建筑业进入绿色发展新阶段,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1.促进多专业协同。鼓励设计单位应用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提高建筑整体性。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类型、部品部件种类、结构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及计算书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要求,避免二次拆分设计,避免施工过程中的“错漏碰缺”。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
2.推进标准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鼓励装配式住宅项目贯彻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理念,参照设计选型标准进行设计,推动设计与部品部件选用相结合,实现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核心的协同设计,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
3.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4.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大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20家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在有条件的市和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二)优化部品部件生产
1.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编制装配式住宅主要构件和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标准图集,推进钢构件和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化生产,提高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修订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引领,扩大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规模。
2.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面向我省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京津市场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避免区域产能过剩。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
3.完善预制构件监管。加强水泥、钢筋、保温材料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推行驻厂监造制度,探索部品部件质量认证制度、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
(三)推广精益化施工
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各地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因地制宜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
2.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全装修交付,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动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编制绿色住宅建筑全装修技术标准,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和施工,避免二次装修浪费。
3.培育施工骨干企业。选择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的企业,在资质办理、保证金缴纳、差别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一批施工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研究制定推进工程总承包的举措,持续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推动骨干企业整合设计、施工、采购资源形成工程总承包能力,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20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加大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用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4.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技能队伍转变,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提高精益化施工能力。
5.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引导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组织水平。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装配式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可分段实施,分段内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结构实体检验合格后,可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和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安装,发挥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提高工程项目品质
1.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开展《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组织实施《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扩大星级绿色建筑规模,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5年城镇新建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2.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对于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鼓励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探索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4.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探索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项目中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建立工程担保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6.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新建装配式住宅项目,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将预制部品部件种类、结构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等技术指标进行展示。
(五)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1.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建设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BIM技术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提高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建立以BIM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中心(实验室)。将BIM技术集成运用作为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条件。对于应用BIM技术增加的成本,合理纳入工程造价。
2.加快应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慧工地、智能建筑中推广应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推行预制构件采用二维码、条形码、埋置芯片等方式设置出厂标识,实现全过程质量追溯。鼓励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应用物联网系统,对生产、施工主要部位和塔吊等重要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生产、施工人员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孵化,引进京津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
2.推动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和建设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提高预制构件生产质量和精度。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到2025年,培育2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骨干企业和打造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河北建造”品牌,逐步提升全省建筑业在高端建设领域的市场份额。
3.推进装配式建筑核心技术研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力度,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支持研发和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新型施工机具,提升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
(七)加快专业人才培育
1.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拓宽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落实参评政策,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鼓励各地打造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农民工实名制数据平台,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2.培育专业人才。建立多层面的培训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壮大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加强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培育产业工人,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3.加强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生产型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设置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专业,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项目落地。各地要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按照国家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开展项目评价工作,引领建筑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筑品质。
(二)加大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挥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经济发展政策,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加大金融资源供给,积极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各地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对于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三)加大环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将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基础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除土石方、爆破拆除、喷涂粉刷等国家明确要求的施工环节外,其他可以不停工。各地可研究制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差异化管控的政策。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
(四)加强科技推广支持。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鼓励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产品纳入河北省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与推广项目。
(五)加大评奖评优政策支持。将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纳入省人居环境奖评选、生态园林城市评估指标体系,优先推荐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高的城市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河北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十四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各地要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具体实施范围,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评估督导。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点评估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情况、政策出台情况、产业发展情况、人才队伍培育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基本知识,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政策的解读,调动社会各方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11日


020-2209 3641 1602970120@qq.com 留言咨询 在线咨询
 

首 页 关于协会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技术与产品推介 专家库 资料下载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导航
×